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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藏品資訊
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(154)(1981年8月10日)
登錄號:20230010250的圖片(20230010250_A001.jpg)(CC BY-NC),第1張,共1張
  
登錄號:20230010250的圖片(20230010250_A001.jpg)(CC BY-NC),第1張,共1張
文物分類:圖書文獻類\手稿
主題類別:信札
材質:紙質
尺寸:17.8 x 25.8 x 0.045cm
重量:0.01kg
文物描述:1.魏廷朝1981年8月10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(154),包含信封及信箋,部分內容如下:
慶:週六早上收到廷俊送來的三本閒雜書。下午接見,聖潔長得好高,口齒伶俐,說她考第一;聖暉第二名,仍舊不愛開口。廷昱不如以前胖,大概忙慣了,說話像放機槍似的。明美的手藝比你差得多,豬肚片切得好大塊,味道又淡,到了第二天早晨已經有點不大對勁,雖然拿去蒸了一下,還是有怪味道,丟了不少,真可惜!小魚干、魚片倒是弄得不錯。菜不用送得太多,天氣熱,封在膠袋,盪了幾個小時,不易存放。如果到第二天早上已變味,蒸了也沒用。

2.魏廷朝(1936-1999),出生於桃園,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,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、國文老師姚錦的課,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。後考取成功中學,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,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。畢業及退伍後,於1961-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。1963年因與謝聰敏、彭明敏撰《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》,被捕入獄,被判有期徒刑8年,後減刑為4年,於1968年出獄。1971年魏廷朝、謝聰敏、李敖被捕,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,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,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,於1976年出獄。1979年魏廷朝出任《美麗島》雜誌執行編輯,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,再次被捕入獄,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。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。

參考資料:
張慶惠,《賭鬼的後代:魏廷朝回憶錄》,臺北:前衛出版社,2017。
取得方式:捐贈

館藏編號:20230010250

典藏單位:國家人權博物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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